翻阅《清史稿》,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关于“一胎多胞”的记载。例如,“长治民张自富妻王氏一产三男”和“潞城民常通妻一产三男”这样描述三胞胎的案例就有多达195例,而像“无极县民袁文孝妻焦氏一胎产四子”或“临淄县民王氏妇一产四男”的四胞胎案例,也有11例。更为罕见的五胞胎,比如“崇阳县民某妇一产五男”以及“平湖民黄某妻一产四女一男”,则有2例。这些在当时社会看来代表着“多子多福”和“家族兴旺”的喜庆事件,却被列入《灾异志》中,被视作不祥之兆。
在康熙年间,受命巡视台湾的御史黄叔璥在他的著作《台海使槎录》中提到过这样一个记载:“一产三男为不祥,将所产子缚于树梢至死,并移居他处”。这一记载反映了当时社会普遍对待多胞胎的态度。显然,在那个时代,三胞胎或更多的出生被视为灾难或不幸的象征。
很多人了解清朝时期,农耕经济占主导地位,而人口数量直接影响生产力。可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三胞胎乃至更多孩子的出生为何会被视为灾异,认为是不祥的呢?这背后,反映了历史条件下愚昧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并非仅在清朝时期存在,早已有历史根源。
《风俗通义》一书中,东汉时期就曾批判过对多胞胎的歧视以及将其视为不祥之事的社会观念。在东汉之前的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在国家层面对多胞胎进行了限制,制定了残酷的规定:“令民生二子者,与之饩;生三子者,与之乳母。”这些规定甚至被认为促使了“人民繁息、卒灭强吴,雪会稽之耻,行霸于中国”的积极效果。到了东汉时期,社会风气更是流行“生子至于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举之也”的荒唐观念,认为多子生育会带来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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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建立后,受到“生双子为阴”这一观念的影响,社会更加坚信双胞胎或者更多孩子的出生必定是妖孽附体或是不祥之兆。此类荒唐观念的流行,究竟源自何因呢?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清朝皇室而言,皇子数量的增加直接关系到皇位的继承问题。如果皇后生下双胞胎儿子,作为嫡出的皇子,继位时的权力分配将变得复杂。与此同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诞生也会显著增加生母的生育风险。因此,出现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情况下,“双生帝王家,一子去而一子还”便成了统治阶层不得已的应对方式。
在统治阶层负面态度的影响下,民间对于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处理更加冷酷和直接。康熙年间,某些地区甚至实施了极为残忍的做法:“缚于树梢至死,并移居他处”,这种现象成为普遍现象。
《清史稿·灾异志》中,记录了不少畸形胎儿的案例,比如“产鲇鱼,鱼头蛇身;产猕猴,手爪俱备”、“清河民家生子无首,两目在乳,口在脐,形似天类”等,这些畸形胎儿的出现似乎进一步印证了“多生必有妖”的愚昧观念。
清朝时期,医疗资源极其匮乏,普通妇女分娩时便面临着许多难产的风险,更不用说多胞胎的出生,几乎可以断定生母的生存几率极低。因此,将多胞胎视为灾异,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此外,在清朝时期,由于生活条件极为艰苦、物资匮乏,母亲哺育一个孩子时,常常会遇到奶水不足、饥饿或疾病等问题,导致孩子早夭。多胞胎的出现几乎意味着婴儿的未来注定是悲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寻找某种心理安慰,试图通过寄托鬼神来解释并处理这些多胞胎,视其为灾难并进行相应的处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