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改价格[2018]103号
珠海女子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珠海一中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民办高中。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局对市直属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修改《关于珠海女子中学收费问题的复函》(珠发改函﹝2015﹞322号)等3份文件中有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住宿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现将修改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珠海女子中学收费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珠海女子中学收费问题的复函》(珠发改函﹝2015﹞322号)附件:珠海女子中学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表格中,删除“高中普通班、高中艺术班、高中国际班”年级的学杂费和住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收费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珠发改函﹝2014﹞909号)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表格中,删除“高中、高中国际班”年级的学杂费和住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关于珠海一中附属实验学校收费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珠海一中附属实验学校教育有关问题的复函》(珠发改函﹝2018﹞279号)附件:珠海一中附属实验学校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表格中,删除“高中、高中国际班” 的学杂费和住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请上述有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横琴新区和各区(经济功能区)发改部门,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